归因动机论(书)

归因动机:生活是法庭,人是法官。个人需要对生活中发生的事情进行判断,产生情感反应,进而做出行动。

作者:伯纳德•韦纳,社会心理学家,发展了归因理论。

 

归因动机论

 

书摘:

 

在功利主义指导下,有许多途径可收获惩罚收益。它们包括:
1、隔离罪犯,从而确保公众与先前罪行的受害者的安全。这可能是暂时的,也可能是长久的。因此,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监禁是合适的。

2、矫正/改造罪犯。干预措施旨在让罪犯“开眼”,以使他们认识到自身过去的恶行。也就是说,要改造罪犯,使其欲望、价值观和行为与社会一致。改造可以在隔离期间进行,虽然隔离不是这种惩罚的先决条件,而且隔离不需要(往往也不会)假定“康复”可能性。当然,罪犯被驱逐出社会,无须惩罚者相信使罪犯更具道德的改造技术的有效性。

3、让罪犯恐惧。对不道德行为的报复性反应,可能会降低违规者重复恶意行为的可能性,因为越轨当下就与厌恶结果相联系。这与行为主义以及享乐主义的行动原则一致。秉承这种观点的个体可能希望监狱环境更加令人厌恶,例如取消配偶探视、拆除体育设施等。注意,在隔离罪犯的情况下,不被期许的行为没有发生的机会;而在改造罪犯的情况下,违法者消除了“邪恶”的欲望;而随预期惩罚所产生的恐惧,则能使越轨者压制更多的不法行为。

4、促进普遍威慑。功利导向的惩罚不仅与罪犯有关。正如前面在讨论公开惩罚的必要性时提到的,惩罚也可以警示他人。也就是说,公众必须接受训诫以了解违法后果,从而明白什么行为不可接受。
同报复性正义的情况一样,有人基于道德理由反对功利主义立场。例如,有时有人争辩说,如果“惩罚无辜者”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好处,功利主义立场将支持这一行为。此外,一些哲学家认为,任何关于个人判决的决定都不应影响到其他不涉及该违法行为的他人。此外,由于结果主义经常忽视作为司法决定因素的犯罪严重性和责任减轻情节,它也忽视了惩罚的许多道德方面。最后,如前所示,采用功利主义而非报复性的观点,轻微的犯罪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因此,功利主义比报复主义“更道德”、更能代表先进文明的观点,并没有被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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